,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河南某地一名王女士的银行卡在半年内被盗刷了2万元,而王女士的女儿也因为其银行卡被 POS机盗刷而被起诉。法院判决,王女士女儿应支付王女士2万余元。虽然这是真实的案例,但其中可能有猫腻。比如银行密码、银行卡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可能泄露导致卡内资金被盗,这是非常可能的。,那么你会说,就算安全有问题也是个人问题,银行也有责任吧?如果没有过错,银行自然不会担责。那么什么才是过错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用卡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第四条本法所称个人储蓄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存款人以其全部存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资金存款。,第六条商业银行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必须用于办理人民币业务。以办理人民币业务为目的从商业银行取得的现金,包括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保险柜内提取的现金。,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准备,并将提取和使用准备情况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