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鑫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正在自行清算。
2、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冻结标的公司0.2%股权(对应出资20.4万),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冻结标的公司股权3.24344万元、7.5578万元,冻结时间自2023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3、因汉鑫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未偿还,不排除后续有其他的人民法院冻结标的公司股权。
4、汉鑫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应付债务本金31,087,262.08元,汉鑫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宝德尊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应付债务本金288,555.73元,上述关联方债务由受让方承接(详见交易条件)。
5、因标的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次股权交易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
6、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京资评报字(2023)第029号)标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宏信审字[2023]第013号)及法律意见书。
7、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不满足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导致本次转让最终无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双方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如有)原路无息退还,但转让方有权先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印花税等税、费)。
